(1) 以法人名義申請者檢附公司核准文、公司變更登記表及代表人身分證影本。 (2) 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應檢附設立證明文件。
與清潔生產技術相關聯之產業 應用再生資源以轉換成再生產品之產業 再生能源產品與系統製造產業 其他經本府核准之關鍵性環境保護相關產業 回收再生資源以創造生態化之產業 開創具新興與策略性之環保技術產業 備註 : 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亦得申請在園區內設立
申請流程簡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