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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廢(污)水納入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表

  • 發布單位:聯合服務中心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經濟發展局

係依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」第86條規定辦理,請於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提供「事業廢(污)水納入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表」予桃科污水廠OT廠商-嶺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俾利後續申報作業,相關表單請詳附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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